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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是什么意思?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名律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二、政府采购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责任必然是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政府采购行政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行政法律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主要法律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三)政府采购刑事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是人民法院在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给予刑事制裁。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普遍的一种方式。
三、政府采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其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
第一,立法尚不完善的风险。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尚短,政府采购中的许多做法尚属于探索阶段,因此,立法也不够完善。这导致了立法随时会发生变化。并且由于有些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必然导致实践中产生不同的做法。
第二,执法标准不一的风险。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出现了不同执法部门执法不一、同一系统不同执法单位执法不一的情况。这种情况既与立法不完善有关,也与执法者的整体执法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有关。但对于被执法者,确实存在很大风险,会出现无所适从、动辄得咎的情况。
第三,采购人带来的风险。由于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市场认识不够、对政府采购法律的认识存在问题,也会给政府采购带来风险,给政府采购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如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过高的要求、或者对供应商提出不公平的要求,会导致政府采购的结果被推翻。
第四,评审委员会带来的风险。在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评审委员会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评审专家也有极高的要求。但现在评审专家的水平参差不齐,给政府采购的结果带来了不确定性。包括应当否决的供应商没有否决、不应当中标的供应商中标等,都会导致最终的采购结果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