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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后一般会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情况特殊,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分别延长一个月、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