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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
(四)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针对个案确定后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合同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习惯。
二、后合同义务与相关义务有何关系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含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规定以外尚负有的义务。还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以社会的一般交易观点,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它是依附于给付义务,是为了保证合同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规定产生的;它的内容是随着合同给付义务完成的情况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后对缔约人所负有的义务,所以它不依附给付义务而存在。概括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三、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列举了通知、协助、保密三种后合同义务内容,但是后合同义务的完整内容不仅仅以这三种为限。通常,后合同义务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和减损义务等等。后合同义务的应当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也不会相同。《民法典》虽规定了后合同义务,但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后果,却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按照学术界通说的观点,违反后合同义务仍然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对于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大体应有强制协助、继续履行、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四种,在审判实践中其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应根据受损害方的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其中,赔偿损失应当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