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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付款的程序如何 政府采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采购合同形成阶段、采购合同履行及管理阶段。
1、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
这一部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政府采购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进行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2、采购合同形成阶段
在采购合同形成阶段,需要重点把握的是,在招标采购过程当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应该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意:这里可能要考多项选择题。
3、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
在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就目前来讲,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项目,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直接将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二是其他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向履约供应商付款。在管理阶段,需要注意,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妥善完整地保存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 年。
二、怎么办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手续 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项目基本情况表。
3、采购计划及预算批复文件。
4、供应商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相关产品名称和该产品近 1年内的市场价格。
5、三位以上专家针对变更采购方式分别出具的手写意见原件。专家意见应当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确定性。
6、专家基本情况表(包括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专家原则上不能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7、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8、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需提供无法计算价格总额的情况说明;因原有采购项目必须保持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性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且增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需提供原采购合同复印件和新项目与原项目配套的情况说明。
9、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人包括哪些 1、政府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到生产的效率,所以不能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